文/图 杨奇哲 王淑娟
当李某拿到调解书,看着红红的法院印章,不禁连连感叹:“真是没想到,真是没想到,我这事儿扯了这么多年,终于解决了,感谢你们,谢谢。”而另一方当事人梁某也释然道:“早晚要解决的事,终于解决了,这心里也松了一口气。”
原来,李某与梁某原系夫妻,两人婚姻至今已存续了23年,婚姻起初的几年两人感情不错,还共同孕育了两个孩子,可是随着时间推移和家庭琐事的增多,两人矛盾不断显现,感情逐渐走向破裂的边缘。2012年8月,李某向息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,要求与梁某离婚,但因两人对财产分割分歧较大,且梁某患有精神疾病,其本人不同意离婚,最终法院并未支持李某的离婚诉求。离婚未获支持后,李某在随后的八年里又两次提起离婚诉讼,并两次提起上诉,但因同样的原因,李某离婚的要求均未获法院支持。
2020年4月,李某再次起诉离婚,息县法院民一庭法官徐无己在接案后发现,该案共经历了五次裁判,涉诉时间长达八年,当事人矛盾几乎难以调和,而且李某与梁某已无继续共同生活的意愿,离婚才是对二人的解脱。徐法官在继续调查过程中发现,梁某虽患过精神疾病,但是近年来恢复良好,其可以正常工作、生活,且其本人也有离婚意愿,只是碍于共同财产分割不明才一直不愿离婚。了解到案件争议焦点后,徐法官立即着手调解,多次与李某、梁某及二人的家人、亲属进行沟通、协商,并实地勘察二人居住的房屋等共同财产情况。根据双方当事人的意愿,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,经过五次修改,历经二十余天,终于促使李某与梁某达成调解协议,结束了这段对两人均是负担的婚姻。
9月3日,李某与梁某签收调解书后,该案终于尘埃落定,于是就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。
法官说法
婚姻是家庭的基石,维护婚姻家庭的稳定对社会的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。但是当婚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,已无共同生活可能,继续共同生活只能给当事人带来困扰的情况下,法院应遵从当事人意愿,在法律法规的框架内,尽力为当事人解决实际问题,平衡情、理、法的关系,达到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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